蔣智賢黃志祥林旺億,日前分別和紅襪隊簽下職業運動合約,等待六月畢業後赴美加入紅襪小聯盟,展開他們的職棒生涯。

蔣智賢等3人可望美夢成真,但他們的學校、教練、同學、學弟,可能因此付出代價。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即之前的「少棒聯盟」),上周三(524)召開第2次「紀律委員會」,決定把在今年高中棒球聯賽中奪得第2、第5名的三民高中、台中高農,依高中聯賽的競賽規則處份,1.取消在本屆聯賽中的名次。2.違規球隊的總教練禁賽一年。


學生聯盟已網開一面


25日上午在趕赴花蓮的路上,學生棒球聯盟書長李仁德在電話中告訴我:「懲罰已經比第1次開會的時候輕了,原本還要全隊禁賽一年的。」

按高中棒球聯賽的《競賽規則》懲處第2條:「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其在循環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除取消該隊所獲之成績(名次)外,並由學生棒球聯盟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4條:「學校球隊參與棒球聯賽期間,嚴禁學生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與國內外職棒有關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人員簽約(含經紀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之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該校球隊相關人員除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外,並處該球隊(含隊職員)禁賽一年之處份。」

「這代表三民、中農今年高三的球員不能獲得保送甄試資格外,晚他們一屆的學弟明年也不能參加高中聯賽、不能保送甄試、不能打王貞治盃,無法取得國手資格,也就是他們當兵的時候沒有辦法服替代役或補充役。」李仁德坦承,如果真的如此會殃及太多無辜,沒有必要因少數人違規而傷害其他人的前途,所以才會再召開第2次紀律委員會,決定不再禁賽一年。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同時也是學生聯盟的紀律委員)告訴我:「這案子呈上體育司後,司長決定要總教練負起責任,所以加簽了總教練禁賽一年」。所有的紀律委員都認為,球員和職業球隊接觸、簽約,總教練不可能不知道。

這件憾事,我多少要負起一些責任。早在去年我和少數同業就已知,紅襪隊及其他美職球隊球探、部分棒球掮客(包括某些職業球團的高級行政人員或教練),已積極和蔣智賢等人接觸,我的同事還以隱誨的筆法將紅襪隊動作積極一事刊在報端。為此引起紅襪方面和他的不快,其後江湖傳出流言,指稱我同事也是某美職球隊的在台球探。

去年,同事曾打致電跟我抱怨,怒氣沖沖地說紅襪要簽下林旺億、蔣智賢。我本來就不打算過問這些江湖事,而且打從心底就不認為有什麼不妥,攸攸地回他:「選擇工作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人家家長都沒有意見了,你在擔心什麼?」我認為能夠被國外職棒球隊看中,是球員本身有條件,「如果球員和監護人都覺得應該抓緊當下,我不覺得其他人或學校有什麼立場干涉。」

後來紅襪在台球探也曾徵詢我的意見,我也是這樣說的。當然,他很認同我的看法。


學生棒球與金錢關係


打電話給李仁德、林宗成就是為了這樣的理念,「球員找工作有錯嗎?」我問李仁德:「為什麼不能和職棒簽約?」

他很耐心地回答:「為了公平,你想,如果其他球隊發現,有職棒球員和他們的高中球員一起比賽,會怎麼想,這不公平嘛。」

「可是他們也是高中球員啊,他們的年齡、學籍或球技,不會因為有沒有職業約而改變啊。」我還是不解,這跟公平有什麼關係。

「教育啊」

「你想想,如果有人拿了一大筆錢放在你面前,同學在旁邊看到了會怎麼想,我們是學生球隊,比賽的教育意義是很重要的。」

李仁德講得很含糊,不過我聽得懂。金錢交易行為違反了學生運動精神,這會使得心智未成熟的小朋友太功利、太早驕傲忘了自己是誰,而將運動競賽強調的團隊、合作、公平等精神拋諸腦後。

類似的事情不斷在台灣棒壇發生。

1997年全國青棒選拔賽,黃龍義締造連續7打席全壘打,同時包辦打擊三冠王,沒有多久,就傳出他和中華中學的同學朱峻廷、豐偌暉與台灣大聯盟簽下加盟秘約,當時的少棒聯盟理事長廖敏雄為之震怒,對三人祭出永不錄用殺手鐧,因此三人服役時都和棒球絕緣。

同樣的案例還有林英傑、許竹見、陽森、陳志誠……,處於競爭關係的中華職棒聯盟雖未大幅針對青棒球員下手,但也四處散發營養金。還記得「特案選秀」這個名辭嗎?就是為消耗這批在學時期和金錢發生關係的球員,這些人在2001年前後加盟中華職棒,號稱「新世代的力量」包括了彭政閔、王金勇、鄭昌明、陳揚凱……,最後一人是陽建福。

1999年世界盃青棒賽前夕,郭泓志在掮客張高達唆使下,自中華隊宿舍中不假離營,宣布加盟道奇隊,是另一個震憾的案例。


學生球員不該打美日職棒?


林華韋、葉志仙、龔榮堂和高英傑都不這麼認為,這些年林華韋把耿伯軒、鄭錡鴻送到藍鳥,增菘瑋是下一個目標。龔榮堂的國立體院棒球隊都快成了旅外球員交換中心,他們利用交換學生的方式,送出去了陳偉殷、陳鏞基、胡金龍、姜建銘,同樣的模式在高英傑的北體最為顯著,220萬美元合約把王建民送到洋基,他們目前全都是「學生」。


那是高中球員太年輕嗎?

從陳大豐、陳大順開始之後,到日本唸書打球,國中畢業就以「小留學生」方式嚐試未來登上日本職棒舞台是另一種間接和職棒球隊接觸的方式。主要管道有二,一是台東新生國中,送出去了陽耀華、陽仲壽、陽聖凱黃榮義陳維義,其次是台中的中山國中,送出了林威助石智明等多人,美和中學在黃文明擔任總教練時,也把得意門生沈鈺傑、潘威倫等人送到位於九州的別府大學。最近在青少棒選拔賽投出149公里的西苑國中投手林羿豪,將是下一個小留學生。


顯然年齡、身份不是太大的問題。面對青棒球員去打美日職棒的問題,林宗成告訴我:「樂見其成」。

他說,大學球員旅外已有一定的交換學生模式,他希望高中也能建立模式,「高中球員,只要拿到畢業證書以後就可以簽約,但要建立一個『斡旋期』。」

「譬如,每年41日以後職棒球探就可以接洽,和球員及監護人、學校談簽約問題,不過在此之前要到棒協辦理登記,由棒協發函給學生聯盟,學生聯盟再發文給相關學校,由學校安排時間。」林宗成說,他希望建立個制度來管理。




從「理」、「情」的角度上來看,蔣智賢、黃志祥、林旺億等三人簽下職業合約,沒有太大的過錯,家長、球隊和球探的誤失是「技術犯規」,青棒聯賽的競賽規則已明晃晃地白紙黑字了,紅襪隊的動作實在太大、太招搖。

林宗成說:「這是第一次發生的案例,所以不能不處理。」第一次?不是吧,我的理解應是另有原因,當然兩方絕對不會有任何人承認,所以不再反駁。不過林宗成強調的「惡法奕法」觀念我絕對接受,也是我當初忽略的地方,既然有遊戲規則就該遵守,如果法條不合理可以再修,但「法律不溯既往」。至此,我無話可說,三民和中農的「池魚」們,就認了吧。


PS.蔣智賢、林旺億的隊友、同學這票「池魚」可能不會「遭殃」了。案子到了教育部體育司,「六扇門好辦事」,聽說不少人動用關係來處理,福利國連線跳出來了,某立委十分關心,體育司立場隨即軟化,好像不用取消名次囉,同學們可以保送甄試了。

台灣啊!法律、遊戲規則算三小,勢力、關說才是老大。你能怪趙建銘嗎?哈哈……


最令我不屑的,是職棒球團或所屬高級行政人員,以「為球員前途著想」為由,主動把自己的球員往國外送,林英傑之後還有個林恩宇,這是把支持誠泰的球迷當白癡嗎?還是誠泰的老闆是白癡?《中日職棒互不挖角協定》是個笑話嗎?

我贊成把優秀球員送出國,畢竟台灣棒球環境真的不佳,從長遠看,這是件好可事。但由職棒球團送出去,身份不宜吧!如同傳聞中部分棒球記者同業兼做球探工作,雖不干涉,但總覺得不宜,畢竟我們的工作角色特殊,應該要懂得利益迴避原則,以確保記者角色的超然。

 

 

三民、中農自己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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