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沒想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會帶給我這麼大的衝擊。
沒想過採訪權是否被挑戰,也無關個人尊嚴、即使被網友罵得真得腦殘了也無所謂,而是突然陷入了一個結,矛盾梗在胸口,談不上痛,就是有點怪。
聯誼會聲明 下筆總不順
王建民拒訪消息傳來,同業之間一陣震動,身負「棒球記者聯誼會」職責,當下反應是該站在同業們的立場上,為他們做點什麼事。
第二天下午,緊急開了個「臨時執委會」,了解他們的想法後,耗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的時間,擬了個「聲明」,然後對外發布並寄予洋基球團和王建民所屬的運動經紀公司。
這個聲明不過幾百字,各大報和運動網都有登出,讓我當天為了閃躲各家媒體鏡頭、麥克風,著實耗不少勁,我告訴他們:「我所學的新聞理念,『記者不應為事件的一部分』,被採訪會讓我覺得怪怪的,而且有違理念。」事實上,是我膽怯,面對鏡頭、口前堵著麥克風或著站上台前、參加公開座談,都會讓我不自在,標準的卒仔形人物。
平常寫個三千字長文,對我來說信筆揮灑,完全不必打草稿,也不必回頭修飾。區區幾百字的聲明稿,為什麼要搞兩個多小時?
原本以為是自己慎重,如今才發現,我對於王建民拒訪,完全沒有感觸,也就是說私底下從不認為有什麼不妥,所以心中沒有任何反彈的力量,下起筆來,不能精確抓到基於聯誼會應該表達的立場,呈現出來的文章也不夠鏗鏘有力。那時,我還沒搞懂自己在想什麼。
不是說聲明稿所述是違心之論,到現在我仍然堅持,即使是公眾人物,不涉及公眾利益的領域,其個人隱私權是應該被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王建民拒訪沒有什麼不妥的原因,但「知的權力」應該如此被強調嗎?這是讓我落筆不順的關鍵。
「知的權力」(people’s right to know),在新聞學中是社會賦予記者的責任,權利是人民的,記者該做的是滿足人民的權力。基於這樣的權力,記者的採訪動作,下筆為文,才能被正當化、合理化。然「知的權力」不應無遠弗屆,就是聯誼會和我堅持的「不涉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
習慣餵八卦 媒體難轉彎
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我們的新聞不吃這套已經很久了,台灣的閱聽人早已習慣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只不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把社會大眾對媒體的要求拉回到「古典新聞學」的高標準,突然間的改變,讓「肇禍」媒體不及適從罷了。
最明顯的例子天天出現在娛樂新聞,從周杰倫和蔡依林、侯珮岑的戀情、林志玲摔馬、是否隆乳到她和言承旭的關係……每天一波波映在閱聽人眼前,這些都是他們的私隱,不涉他們的歌唱、演藝專業也和社會大眾的利益無關,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八卦,但閱聽人樂此不疲。
同樣的東西也出現在政治版面,每天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爆料新聞。按理說,事涉違法,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是不應被報導的,政治版面上如此精彩,可能反應了司法不彰、政治黑暗外,同時也反應了讀者的期待心態,所以如「水門案」、「新聞審判」式的報導,如連續劇般地上演。
以娛樂新聞來說,當事人很少跳出來為此表示不滿。因為演藝圈和影劇新聞早已演化出一個奇怪的生態,藝人必須宣傳才有商機,必須搏取任何曝光的機會,所以他們甘心被窺視、剝削自己的私生活、不斷被地媒體消費,而媒體和閱聽人很明顯都喜歡這樣的題裁,於是乎演藝、歌唱專業只能在公視等少數頻道出現,充斥各商業頻道的,都是些耍嘴皮、搞白爛、玩遊戲、倡賭博的低品質節目。
職棒商業化 「消費」很難免
話說回來,我必須老實說,職棒是一樣商業活動,從球賽到球員都是商品,這些商品必須產生最大的附加價值,才能吸引球迷,讓他們甘心地掏錢進場看球、消費。
為球員、職棒產生附加價值的過程,就是包裝、創造議題,球員要有高附加價值,除了基本面(球技、外型)要好,技術面(包裝)也不可乎視,如此才有成為高附加價值明星球員的可能。最直接做這類工作、密度也最高的,就是採訪棒球運動的新聞記者,其次才是聯盟、球團的宣推人員。
不幸的是,台灣目前的「閱聽人─媒體」互動生態,有了高附加價值就很容易成為被剝削、消費的窺視對象,所以雅典奧運之前,張泰山緋聞見諸壹週刊;經典賽前,聯合報系大作黃龍義拉屎事件。泰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了,球迷為什麼們沒有怒?黃龍義屚屎,不過是中華隊內小事,卻被形容為國恥,導致最後鞠躬道歉,球迷們又為什麼沒有站出來斥責媒體?
只挺王建民 不見得反八卦
「侵犯隱私」可能不是球迷、讀者審視媒體行為是否過當的標準,而是情緒。
球迷挺王建民不挺張泰山、黃龍義,是因為他們沒讓大多數球迷感受到怒氣,而王建民大動作簽了拒絕採訪信函,卻引燃了導火線。
被引爆的是埋藏已久的炸葯,一是對體育媒體不專業積怨已久,更大的是對國內職棒恨鐵不成鋼,王建民不過只是點燃了最小的一顆。
體育媒體的不專業,我認同,其中也有很多的形成原因,到適合的時候再為文論之。
但其中也有很多認真的記者,十餘年來拋下家人、小孩隨各職棒球隊南北奔波,把一些目不識丁、生活靡爛的土台客塑造成明星球員,王建民拒訪事件後,這些已屆中年的文字工作者當然滿腹委屈。因為他們絕大多數人對此環境有功無過,而且從來沒寫過球員的隱私。
事件的起因在養子事件。這不是新聞,去年壹周刊率先發難,我必須很小家子氣的撇清,壹周刊和各電子媒體(電視新聞)不是我們棒球記者。
此番再度扯上養子事件,和紐約時報報導有關。我必須承認,這是本土媒體再度消費王建民的行為,對此,只能說決定做此新聞的人做了誤判,讀者喜歡八卦沒有變、八卦新聞可以暢銷沒有錯,只是他們沒想到,跟進紐約時報報導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的藉口,而王建民反彈後的能量有如此巨大。
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是不對的,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姚大哥
您這篇可以借我轉錄到小弟的部落格上嗎
感激~
加油!!您跟貴報的俞聖律是少數很用心在棒球且有在持續追蹤這些旅外球員的記者, 這件事一定對你們不好受, 但希望你們能堅持下去。
犬兄:
您辛苦了
可以體會您的心情
身處夾層的心情
在專業倫理、團體倫理跟個人感情之間擺盪的煎熬
辛苦了
加油喔!!
犬兄、火腿、小魚、瘦菊子....
要繼續耕耘下去喔
遺憾的是,台灣社會標準向來是移動的,包括我自己...... 情感上,為王建民的決定鼓掌叫好, 但理智及新聞專業(如果這年代還有所謂專業...)觀之, 他是王建民,被台灣多數民眾引以為傲的台灣之光, 對家鄉媒體拒訪,確實不妥當。 主角換成趙建銘、吳宗憲, 一樣態度,回應相同的媒體環境, 別說閱聽大眾裡的同情者有幾枚, 就是媒體本身,肯定先訐譙一頓再說。 反觀對待王建民的將心比心, 這寬容與空間,似乎遠超過媒體份際, 好啦,好啦,我也是....... 但,泰山(先不論是否被設計)和黃龍義事件, 我並不以為可以用八卦兩個字帶過, 媒體負監督公眾人物職責, 特別是當事人享受公眾人物週邊利益的同時, 私德部分也得公開讓社會檢視.......
TO小葉:認同你的看法,舉張泰山、黃龍義為例,是熊熊想不起還有什麼八卦。 如今仔細想想認為不妥之處,泰山仍被設計之新聞,也就是假新聞。 龍義之拉屎事件,則是媒體未盡察證之責,且處理未符比例原則,將小事擴大。
我可以說是引喻失義,於此致歉。
TO黃金獵貓小多多:致陳致遠、黃龍義和中華隊管之後,又有人加入「黃金」一族啦!看來你好像跟蘋果派很熟,是誰呢?話說回來,謝謝你的鼓勵。
TO Linda:謝謝你啦!我對旅外球員的豐功偉業,可說是一點貢獻都沒有呢,我會把你的鼓勵告訴聖律的。
TO阿東:對你絕對信任,小犬的苟文隨便拿去用啦!
TO小葉:
看到一篇文章,若干論述心有戚戚,參考看看。 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hu/archive/2006/08/25/22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