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遺憾看到這樣的決定。
吳復連、李安熙、孫昭立、呂明賜等4位誠泰眼鏡蛇隊的教練,願意接受中華職棒領隊會議的條件,付出當年跳槽台灣大聯盟簽約金的50%,做為「回饋金」,以便打開重回中華職棒聯盟的謀生之路。
吳復連等人繳械後,相信La New熊隊洪一中等人,也沒有什麼抗爭的餘地,打從此路過,就是要留下「買路財」。

此山是我開

無意將「領隊會議」比做強梁,但延宕7年多的跳槽事件的爭議就此落幕,為免顯得含糊,球員權益、轉檯的途逕方法竟未經此有合理的解釋,未免使得這歷史公案顯得無趣,就像陳水扁倡議的公投一樣,搞得沸沸揚揚世界大亂,到頭來變成沒有意義的鬧劇一場。

來看看解決這件歷史公案的方式,「領隊會議」的要求是,付出「回饋金」做為重新登錄的必要條件,首先要先清楚回饋的定義,為什麼回饋?回饋誰?執行的方式?

根據洪瑞河的說法,吳復連等人必須回饋,是因為當初跳槽台灣大聯盟領了一筆簽約金,如果不拿出來,就讓他同樣在中華職棒謀生,對未跳槽、沒領簽約金、月薪又共體時艱的人不公平。

小犬童年時買愛盲原子筆或防癆郵票,雖有老師勸說、同學競相購買等同儕壓力,多少還有點基於認同的主動。吳復連他們有認同上述的回饋方式嗎?我想應該沒有吧,至少他們「伏首」了,卻沒有「認錯」。

無期徒期或易科罰金

回饋是執行者主動的行為,不能有半點強迫,「回饋金」怎能是個不樂之捐,所以這不叫「回饋」,而是「無期徒期或易科罰金」。第一個有趣的地方來了,吳復連他們有錯嗎?為什麼要被判刑?其次,「領隊會議」是個沒有法源依據的非法機構,為什麼有司法裁判權?

吳復連他們被判刑,是基於「成王敗寇」的歷史現實,就像中東戰爭一樣,如果贏家是海珊,那麼被通緝,蓬頭垢面從地下室揪出來的是不是小布希呢?更具體的例子就在台灣政壇,民國68年美麗島事件時,施明德、許信良、呂秀蓮……哪個不是人人喊打的賣國賊,而今,我不用多說。

所以吳復連等人被判刑,只因為他們是戰犯,不是行為的合法性不足或正當性有訾議,他們要付出罰金,可能是因為他們生不逢時,無法恭逢蔣介石「以德報怨」。
至於跳槽的行為正不正當,筆者個人認為是沒有問題的,他們應該有選擇工作環境的自由,至少當年公平會的裁示,也指出當年中華職棒聯盟制式合約有違公平精神,勒令改善。

自由球員的概念方向和價值絕對是正確的,但是否適合存在於目前台灣的職業棒球市場,那是另外一個議題,需要仔細規劃和討論,不是此文的主旨。

職棒法庭─領隊會議

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領隊會議有司法裁判權?
去年總冠軍賽時,陳威成怒打裁判,根據聯盟規章,處於禁賽、罰款處份,裁判誤判也根據管理辦法記點扣薪處份。但轉檯球員是犯了什麼錯?領隊會議是根據什麼法的哪一條哪一款,對轉檯球員處於罰鍰?領隊會議又是根據什麼辦法成立的,有什麼樣的權利?小犬翻看聯盟規章或球員合約找不到這一條,如果領隊會議和罰款都沒有法源依據,又憑什麼只因為幾位領隊的堅持,戰犯們就得多付幾百萬元來贖身呢?

第三個問題是,這些回饋金繳款方式、期限,去處和處理,領隊會議有沒有後續執行的方案,是成立基金會、獎學金還是回饋業餘棒協、學生聯盟或者基層學校,這些細節都很含糊。

第四個問題是,誠泰、La New之所以要這些轉檯球員來當教練,是該球團經評估後認為有需要,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供需關係,彼此都有求於對方。如果要繳回饋金才能擺脫黑官身分的話,求職者要先繳保證金才能成為公司正式員工,才能領薪水,也應該是社會的正常現象囉。

多功能的名辭─回饋

回饋之名已被中華職棒聯盟濫用,之前興農牛楊天發總裁頻頻發為議論,建議逕赴美日發展的球員,要撥出簽約金的部分比例作為回饋,這種說法讓我想起「貨物出口稅」,那麼興農從道奇進口洋將,縮小本土球員發展空間,是不是也該繳一下「關稅」以示回饋呢?


回過頭來看,中華職棒聯盟這幾年回饋了什麼?昔日每年撥給業餘棒協或少棒聯盟的回饋金早已停擺,近兩年僅存的是到各地學校送球具作秀的「回饋列車」,前年球季結束首度舉辦時,球具是向廠商拗來的,此次是去年亞錦賽前和中華隊交手的熱力賽門票盈餘,花費了50餘萬買來的,回饋的金額與過往職棒低迷時尚有一年340萬元的回饋金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此列車球員為配合四處奔波勞頓不已,拿到球具的學校也不過是少數縣市的一、兩所,象徵意義大於實質,真正受益的是職棒採訪媒體,他們可應此出趟不太需要採訪的差,免費到各地吃美食遊美景,如此而已。

職棒若真的要回饋,就先把球賽的品質搞好,讓球迷買賣不要再排隊就好,建立二軍制度,電腦售票系統,應該是當務之急。

恁歡喜就好

這一連串回饋事件下來,真的是烏漆抺黑、糊里糊塗,咱們的職業棒球可真的是一點都不專業啊,為什麼什麼事都是這麼青菜蘿蔔歡喜就好?
這些想法、情緒已隱在心中一週,就怕輕易下筆又惹惱領隊們,讓他們立場更強硬,遺憾的是,吳復連、孫昭立等人這麼快就豎起白旗,身為當年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的創會常務理事,都在生存的壓力下輕易放棄自己當初的堅持,甘願淪為歷史的戰犯,職棒球員的權益,諸如球員工會、經紀人制度、自由球員…的建立,真的有非常、非常長的一段路要走啊,希望小犬有生之日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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