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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想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會帶給我這麼大的衝擊。

沒想過採訪權是否被挑戰,也無關個人尊嚴、即使被網友罵得真得腦殘了也無所謂,而是突然陷入了一個結,矛盾梗在胸口,談不上痛,就是有點怪。

聯誼會聲明 下筆總不順

王建民拒訪消息傳來,同業之間一陣震動,身負「棒球記者聯誼會」職責,當下反應是該站在同業們的立場上,為他們做點什麼事。

第二天下午,緊急開了個「臨時執委會」,了解他們的想法後,耗了差不多兩個多小時的時間,擬了個「聲明」,然後對外發布並寄予洋基球團和王建民所屬的運動經紀公司。

這個聲明不過幾百字,各大報和運動網都有登出,讓我當天為了閃躲各家媒體鏡頭、麥克風,著實耗不少勁,我告訴他們:「我所學的新聞理念,『記者不應為事件的一部分』,被採訪會讓我覺得怪怪的,而且有違理念。」事實上,是我膽怯,面對鏡頭、口前堵著麥克風或著站上台前、參加公開座談,都會讓我不自在,標準的卒仔形人物。

平常寫個三千字長文,對我來說信筆揮灑,完全不必打草稿,也不必回頭修飾。區區幾百字的聲明稿,為什麼要搞兩個多小時?

原本以為是自己慎重,如今才發現,我對於王建民拒訪,完全沒有感觸,也就是說私底下從不認為有什麼不妥,所以心中沒有任何反彈的力量,下起筆來,不能精確抓到基於聯誼會應該表達的立場,呈現出來的文章也不夠鏗鏘有力。那時,我還沒搞懂自己在想什麼。

不是說聲明稿所述是違心之論,到現在我仍然堅持,即使是公眾人物,不涉及公眾利益的領域,其個人隱私權是應該被保護的。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王建民拒訪沒有什麼不妥的原因,但「知的權力」應該如此被強調嗎?這是讓我落筆不順的關鍵。

「知的權力」(people’s right to know),在新聞學中是社會賦予記者的責任,權利是人民的,記者該做的是滿足人民的權力。基於這樣的權力,記者的採訪動作,下筆為文,才能被正當化、合理化。然「知的權力」不應無遠弗屆,就是聯誼會和我堅持的「不涉公眾利益的個人隱私」。

習慣餵八卦 媒體難轉彎

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的,我們的新聞不吃這套已經很久了,台灣的閱聽人早已習慣窺人隱私並以此為樂,只不過王建民拒訪事件,把社會大眾對媒體的要求拉回到「古典新聞學」的高標準,突然間的改變,讓「肇禍」媒體不及適從罷了。

最明顯的例子天天出現在娛樂新聞,從周杰倫和蔡依林、侯珮岑的戀情、林志玲摔馬、是否隆乳到她和言承旭的關係……每天一波波映在閱聽人眼前,這些都是他們的私隱,不涉他們的歌唱、演藝專業也和社會大眾的利益無關,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八卦,但閱聽人樂此不疲。

同樣的東西也出現在政治版面,每天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爆料新聞。按理說,事涉違法,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是不應被報導的,政治版面上如此精彩,可能反應了司法不彰、政治黑暗外,同時也反應了讀者的期待心態,所以如「水門案」、「新聞審判」式的報導,如連續劇般地上演。

以娛樂新聞來說,當事人很少跳出來為此表示不滿。因為演藝圈和影劇新聞早已演化出一個奇怪的生態,藝人必須宣傳才有商機,必須搏取任何曝光的機會,所以他們甘心被窺視、剝削自己的私生活、不斷被地媒體消費,而媒體和閱聽人很明顯都喜歡這樣的題裁,於是乎演藝、歌唱專業只能在公視等少數頻道出現,充斥各商業頻道的,都是些耍嘴皮、搞白爛、玩遊戲、倡賭博的低品質節目。

職棒商業化 「消費」很難免

話說回來,我必須老實說,職棒是一樣商業活動,從球賽到球員都是商品,這些商品必須產生最大的附加價值,才能吸引球迷,讓他們甘心地掏錢進場看球、消費。

為球員、職棒產生附加價值的過程,就是包裝、創造議題,球員要有高附加價值,除了基本面(球技、外型)要好,技術面(包裝)也不可乎視,如此才有成為高附加價值明星球員的可能。最直接做這類工作、密度也最高的,就是採訪棒球運動的新聞記者,其次才是聯盟、球團的宣推人員。

不幸的是,台灣目前的「閱聽人─媒體」互動生態,有了高附加價值就很容易成為被剝削、消費的窺視對象,所以雅典奧運之前,張泰山緋聞見諸壹週刊;經典賽前,聯合報系大作黃龍義拉屎事件。泰山的隱私權被嚴重侵犯了,球迷為什麼們沒有怒?黃龍義屚屎,不過是中華隊內小事,卻被形容為國恥,導致最後鞠躬道歉,球迷們又為什麼沒有站出來斥責媒體?

只挺王建民 不見得反八卦

「侵犯隱私」可能不是球迷、讀者審視媒體行為是否過當的標準,而是情緒。

球迷挺王建民不挺張泰山、黃龍義,是因為他們沒讓大多數球迷感受到怒氣,而王建民大動作簽了拒絕採訪信函,卻引燃了導火線。

被引爆的是埋藏已久的炸葯,一是對體育媒體不專業積怨已久,更大的是對國內職棒恨鐵不成鋼,王建民不過只是點燃了最小的一顆。

體育媒體的不專業,我認同,其中也有很多的形成原因,到適合的時候再為文論之。

但其中也有很多認真的記者,十餘年來拋下家人、小孩隨各職棒球隊南北奔波,把一些目不識丁、生活靡爛的土台客塑造成明星球員,王建民拒訪事件後,這些已屆中年的文字工作者當然滿腹委屈。因為他們絕大多數人對此環境有功無過,而且從來沒寫過球員的隱私。

事件的起因在養子事件。這不是新聞,去年壹周刊率先發難,我必須很小家子氣的撇清,壹周刊和各電子媒體(電視新聞)不是我們棒球記者。

此番再度扯上養子事件,和紐約時報報導有關。我必須承認,這是本土媒體再度消費王建民的行為,對此,只能說決定做此新聞的人做了誤判,讀者喜歡八卦沒有變、八卦新聞可以暢銷沒有錯,只是他們沒想到,跟進紐約時報報導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正當的藉口,而王建民反彈後的能量有如此巨大。

對此事件,不論我有沒有扮演任何角色,身為記者,我願向社會大眾致歉,但也請閱聽大眾想一想,如果八卦是不對的,你們是不是應該繼續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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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n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