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去龍潭找恰恰大家可能誤會恰恰了。他並沒有反對球員工會,也不曾表達或要求任何人不應或不該加入工會,只是「時機不對」。對於球員工會,恰恰是支持的,我也支持。

 

2005年我曾和積極籌備工會的球員們、諮詢律師謝穎昇和當時立委蕭美琴就球員的身份定位、成立球員工會或逕行復會,及可能遭遇的困難數度進行討論。

首先,我們必須界定球員是不是「勞工」,是否適用勞基法,然後了解球員工會可依什麼樣的方式悍衛他們應有的權利。

 

在謝律師的引薦之下,很榮幸地與台灣勞基法權威律師進行2小時的「面對面授課」,幾經周折之後赫然發現,「球員不是勞工」,之前一切的邏輯思維被打了個大叉,於是我在「勞退新制」上路前,在《HIT 職棒迷》雜誌投稿,發表「職業球員─不自由的自由業一文,控訴政府、球團對職棒球員的不公不義。

 

沒多久,中華職棒爆發了「二次簽賭」事件。

引用《台灣棒球維基館「上半球季最後的熊牛爭霸戰,興農牛隊四連敗給La New熊隊,興農牛隊錯失上半季冠軍,讓誠泰Cobras隊登上上半季冠軍。

此次興農四連敗讓人產生不少疑問,另外牛隊陣中多明尼加籍教練泰迪和防護員桑塔那突然不告而別,加上投手戰玉飛被打爆後立即返回巴拿馬,另外中信鯨隊洋將吉龍兄弟象隊單場十一次保送,亦讓人產生不少聯想,以及獅隊全壘打、打點「雙冠王」蓋達表現不穩被解聘等,都引起外界聯想。」

 

緊接著,陳昭穎、蔡生豐、戴龍水等人一波波被帶檢調走,徹底澆息我對中職的熱情,我告訴王傳家:「球員形象全毀,工會已沒有正當性,再等十年吧。」頹然退出工會籌備工作。

 

原以為正當性,會是社會大眾檢視或接不接受球員工會的一項重要標準,但最近球迷的反應,讓我產生了懷疑。

 

2005年後,職棒簽賭可曾有一年不犯?即使未被起訴,「那些人」可別說我看不懂球,可別把過錯全栽給米迪亞或者黑道,難道,昧心的只有被起訴或在特別選秀被刻意忽略的人嗎?

 

有名職棒工作人員不解的問我:「為什麼只清理龍、鯨球員,其他球團的沒有問題嗎?」我笑笑不答,心裡卻想:「那些老闆說要徹底清理,只是行銷口號,他們心理想的還是冠軍、收視率和轉播權利金。」

 

2007年中信鯨再發簽賭放水事件,曾漢州、鄭昌明、紀俊麟等球員被開除。中職6隊球員在王傳家及目前「工會領導份子」的帶動下,在天母棒球場發動一項「珍惜棒球由我開始」的自清運動,同時發表一份聲明:

 

「面對近日來的職棒簽賭案,身為職棒選手的我們深感痛心

並同聲譴責破壞職棒環境的害群之馬,在此有六隊球員下列幾點聲明:

1 凡有涉賭的球員為其個人行為,相關案件仍於調查中,不該因少數球員不當違法行為而否決掉其他球員的努力與清白。

2、請檢調單位儘快徹查,將涉賭之集團與不肖球員,除惡務盡,請政府相關單位

還給球員一個安全不受有心人士騷擾或破壞的環境,還給球迷乾淨的職棒比賽。(如需球員配合,球員全力支持)

3、即日(9/3)起,六隊球員將佩帶上黑色絲帶,以代表「記取污點、記取教訓」,並宣示向簽賭說不!請有心人士不要再來騷擾,黑絲帶將佩帶至職棒簽賭消聲匿跡。

4、球員落實三自原則─「自律、自愛、自重」!將嚴守球隊紀律、自我規範,並隨時主動關心隊友有任何不法情資,立即向球團及聯盟舉報。

5、於未來合約中增列賠償條款或另簽定賠償切結書:球員如涉及簽賭不法,遭司法起訴判刑者,球團得簽約金及過去支付薪資,並得依民事索取賠償,球員如無法償還,應使其接受信用破產之處罰。

請球迷要對台灣職棒有信心,相信還有更多努力認真的球員,請大家一起努力打擊簽賭不法,杜絕此違法行為。

中華職棒六隊球員謹上」

 

3天後,《緯來體育台》主播徐展元在他的布落格發表了「在一家體育頻道消失之後」一文

93()中華職棒球員在天母球場發表的聲明卻是失望透頂,特別是第二點的”未來”兩個字。第二、於”未來”合約中增列賠償條款或另簽定賠償切結書:
球員如涉及簽賭不法,遭司法起訴判刑者,球團得……,(我討厭第二點的”未來” 但喜歡”緯來” 緯來的廣告 嘻嘻)我認為現在能夠”稍微”取信於球迷的就是馬上立刻簽立賠償切結書甚至我還認為當天球員應該把十字架與關公神像搬到天母球場,當眾斬雞頭發毒誓 並且歃血為盟 為不放水打假球聯盟,大家咬破手指滴血於酒中共飲為誓,(以上兩點我在上次假球案時,就在轉播與體育新聞中提出過了我還建議要簽罰一億元的切結書 但也只是狗吠火車而已!),結果這次卻又只是鞠躬道歉,結果只是在衣服上別黑絲帶,(!球迷會相信嗎?不如把切結書貼在背後還比較有點用)

徐展元的布落格 

據了解,聲明書中之所以有「未來」,是部分「領導型」的球員諱於賠償條款而堅拒簽名,而這些人,正是此次組成工會的要角。至於聲明書中宣稱永久佩帶的黑絲帶,我深信,他們一直掛在心中。

 

再度強調,我支持球員成立工會,但媒體切不能只看到「球員工會」4字就大開城門,棄械投降,為工會豎起「擋我者死」的大纛,卻忽略自己的監督責任。

 

滿版報導球員工會,甚至將球迷民意壓力強壓在兄弟象隊的記者、網路作家、發動連署的瘦菊子學長或球迷們,你們能清楚地說出,球員工會復會後的宗旨、工作進程和實踐方法嗎?

 

我問過球員們,沒人說得出來,因為工會領導人也說不出。

工會成立後能用什麼方式為球員爭取到什麼權利,給予什麼樣的保障?

和資方簽定勞資協定?在經濟不景氣、職棒頹靡的當兒,有球打就很偷笑了,連薪水都不跟你談,資方會願意跟勞方就最低薪資、轉隊、自由球員制度簽下協定嗎?

 

球員工會之所以挑選在如此不適當的時機復會,據我私下了解,是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趕緊恢復運作,才能承接工會在1995年成立時留下的百餘萬會款,其次是配合體委會主委戴暇齡急於建立政績(如開了3次棒球會議、邀請王貞治來台、不論職棒球團態度、之前5年成效如何,仍撥款強制要求成立「暫定一年期」二軍)。

 

當然,我不能排除「上了再說」的逐步修正可行性,如同瘦菊子學長告誡我:「不能先用道德去判定!」「你是要等一個大聖人才能成立嗎?」「它既然生了,就幫它好好運作起來。」

網路棒球作家肯米先生也在布落格《肯米的棒球天空舉證:「國外的球員工會最早出現在美國職棒,成立於一個世紀前的1885年,直到1965年才真正發揮效用,1968年工會和球團訂第一個勞資協議就是保障底薪升高到一萬美元,這也是11日陳致遠所說的希望中華職棒也能出現一軍最低薪資規定」

 

只是想強調,在目前的時機下,對球員工會暫持保留態度,應該是個被尊重的選項,尤其不該被貼上「反工會」的標籤。至於談及「劉志昇的陰謀論」,我只能說不甚認同,認為這樣的說法是對職棒生態和劉志昇個人的了解不足。

 

恰恰曾提出一些建議:既然球員工會目前只能做些社會慈善工作,為何不就「原住民棒球發展委員會」的基礎逕行擴大,讓非原住民球員也投入關懷的行列,讓職棒回饋的行為不僅限於台灣東岸。

 

我認為,這是實際可行的構想,不一定要組工會才能辦到,既然工會已復會了,那就希望工會能採納並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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